把两个孩子送到学校,又买完菜后,6月4日上午9时许,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南塔社区居民阮女士开始在家为自己供职的企业制作手工艺品。“上午做到11点多,就去接孩子回家吃饭,下午孩子上学后,我再做2个多小时。”阮女士说。
阮女士今年38岁,生完二胎后,她一直在家当全职宝妈。今年初,经过免费培训,她学会了手工串珠,成为当地一家针织类工艺品生产企业的员工。周一到周五,阮女士送完孩子、忙完家务后,每天可以工作4个多小时,每月能收入2000多元。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我省将有更多宝妈,能像阮女士一样实现工作、带娃两不误。
“‘妈妈岗’,是指能够吸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且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省里要求各地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探索开设可按需请假的“弹性妈妈岗”、可自选时段的“宝妈班组”、可居家办公的“流动妈妈岗”。
虽然工作“弹性”变大了,但对宝妈们的劳动保障依然“刚性十足”。《通知》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围绕弹性工作、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展开协商,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针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型用工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
为鼓励用人单位踊跃设立“妈妈岗”,我省将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模式落实惠企补贴政策。被纳入名录的小微企业,还可能享受金融扶持、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湖北日报 记者王成龙、通讯员楚仁轩)
热门评论 我要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