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行政处罚(浙交工罚〔2025〕0316)。
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因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被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违法事实为:2025年4月3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人员在新建宁波至舟山铁路2工区宁波侧矿山法隧道检查时,发现监理单位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公开信息显示,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法定代表人李新强,是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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