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栏获悉,7月21日,汉诺联合集团旗下的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下称“汉诺矿业四联乡合营矿”)因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等收到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黔(能)煤安罚〔2025〕42号。
据处罚决定书文处罚事由内容,2025年6月4至5日、1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对汉诺矿业四联乡合营矿开展举报核查,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的问题。2025年7月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执法五处对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
据悉,其处罚决定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处罚依据为《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结果是暂扣汉诺矿业四联乡合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39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信用中国查询到,在7月11日,该矿已就此事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的罚单。内容显示,其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综采一队班长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综掘机机载断电仪甲烷传感器未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对照(实际未开展此项工作);煤矿未对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未按规定管理顶帮;一采区4煤运输与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循环风;2号轨道暗斜井(主要进风巷)测风站处的风流速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中“主要进、回风巷最高允许风速不超过8m/s”的规定。
对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64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款2项,对其罚款73.4万元。
信用中国显示,今年5月26日,其母公司贵州汉诺矿业亦曾收到罚单,文号黔﹝黔西南州能源﹞煤安罚﹝2025﹞07号。贵州汉诺矿业违法事实显示:
一是提供虚假情况,公司提供的李柔学在用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许敦山、吴开征两人在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经核实证照学历信息虚假;
二是提供虚假资料,根据贵州汉诺矿业提供,2023年5月28日《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意见》(汉诺矿业字〔2023〕6-1)显示,赵某某在安监部任技术员,邵某某在通防部任通防部技术员;2024年7月18日《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意见》(汉诺矿业字〔2024〕6-2)显示,赵某某、邵某某在安监部任成员。经核查赵某某、邵某某为退休返聘人员,2023年、2024年期间未在贵州汉诺矿业实际任职。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是汉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据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官网介绍,汉诺联合集团现拥有总资产38亿元、员工8100人,下辖山东富安煤矿、山西平安煤业有限公司、贵州汉诺矿业集团公司(合营煤矿、兴昌煤矿、福安煤矿、云顶煤矿、昱樟煤矿)、山东汉诺(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子、控股、参股公司。
现集团具有原煤生产能力350万吨/年、数控机床制造能力2000台/年、葡萄酒生产能力60万公升/年、房产开发建安能力20万平方米/年、电线电缆生产能力600万米/年。是集煤炭开采、数控机床制造、军用电线电缆生产、葡萄种植与葡萄酒酿造、生态健身与休闲旅游、房产开发建设等于一体的多元化现代企业集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燕伟,由汉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汉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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